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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黄河流域矿井水综合利用
发表时间 :2025-10-10    来源:中国矿业网

  黄河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9省(自治区),保障了超过全国十分之一的人口和耕地的供水,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但是,黄河流域大部分位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十分短缺。煤矿矿井水指在采煤过程中从矿井中涌出的水,是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的主要副产物。近年来,我国煤矿矿井水涌水量每年约80亿立方米,接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年的调水量(约85亿立方米),相当于1800万人的年用水量。充分利用煤矿矿井水,对于黄河流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

  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现状

  当前阶段,总体来看,山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超过80%,处于较高水平,而其他地区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总体偏低。具体来看,2022年煤炭产量超过9000万吨的省(自治区)中,除内蒙古外,其余省(自治区)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特别是陕西、宁夏明显偏低;煤炭产量低于9000万吨的省(自治区)中,除山东外,其余省份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不容乐观,部分省(自治区)甚至没有关注矿井水利用问题。从国际上来看,80%是矿井水利用率的合理水平,沿黄地区整体低于国际水平。

  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

  存在大量弃水及无效利用问题。正常规律下,煤矿企业自身无法全部利用采煤产生的矿井水。平均来看,每采1吨煤会产生0.5~2吨的矿井水,而煤炭企业自身主要是通过井下生产和选煤利用矿井水,而相应所需的矿井水大概只需0.3~0.4吨,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必须通过外用才可能提高矿井水利用率。而如果无法达到或不具备外用条件,则会导致弃水或是无效利用。例如,有些偏远矿区,周边对矿井水需求较少,企业内部最大化复用后仍有大量矿井水剩余,为提高利用率就采取矿内无端洒水等非常规举措。

  行业和地域间矿井水调配利用渠道不畅。由于矿井水尚未完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及水权等问题,一个地区产生的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调配到另一地区或行业使用的路径和程度有限。例如,地域间,部分小型煤矿受限于开采深度浅、矿区水源少,面临水源补充困难;而富含地下水的大型煤矿则因利用不足,导致大量矿井水积压。行业间,经常出现其他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严重缺水,而同时大量矿井水却因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而废弃、浪费、无处排放,形成鲜明反差。

  黄河流域煤矿矿井水处理成本偏高。黄河流域煤矿矿井水高矿化度问题较为突出,另外还存在区域性高氟问题,由此导致煤矿矿井水处理成本较高。目前矿化度1000毫克/升以下的矿井水在黄河流域已经很少。

  相关主体利用矿井水的积极性有待提升。一是煤矿企业综合利用矿井水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矿井水处理成本本身较高,而黄河流域矿井水中矿化度和氟化物较高且企业处理能力不足,致使处理成本进一步提高。另外,投入巨额费用处理后,又受到体制机制制约,以及基础设施不足等阻碍,企业向外出售富余矿井水的程度有限。上述情况导致企业在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积极性。二是用水需求方回用矿井水的动力不足。相较于采用矿井水这一高成本水源,直接取用河道水或抽取地下水的方式在经济层面上通常更具优势,因此,用水需求方偏向于利用成本更低的水资源。

  政策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除技术、观念等因素外,还与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因素紧密相关。如何提升煤矿矿井水的节约集约利用?笔者建议:

  一是加快健全煤矿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建议《地下水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取水许可证的具体对象。建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疏干水等非常规水税费征收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类利用处理情况。在此基础上,推动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之间有效衔接。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鼓励疏干水等非常规水综合利用”,为后续相关法规的制定提供上位法基础。建议从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的取、用、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出发,加快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完善煤矿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综合利用的政策体系。加快统一矿井水的术语和定义,完善统计、计量体系。加快各地将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程。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征收税率,对供给下游用户、处理后水质达到特定类标准的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因地制宜免征或少征水资源税。加快整合理顺已有各类激励性政策。针对矿井水各类回用方式和水质具体特征,科学制定国家及地方层级的矿井水回用水质标准与技术规范。根据矿井水回用方式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等客观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矿井水外排的管理要求和考核目标。对于矿井水产生的新型污染,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因地制宜制定管控要求。

  三是提升综合利用管理能力。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煤矿行业管理、取水审批、取水定额管理、矿井水监测管理、安全管理、污染监测、排放处理、处置用地审批等工作。推动在产矿山矿井水排水计量监测和排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完善煤炭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输配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处理先进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应用。结合矿井水等非常规水不同利用途径,系统梳理并严格评估各类适应性处理技术,科学推荐具备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的矿井水处理技术方案。(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