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赵松建议完善地下空间等新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发表时间 :2025-03-11 来源:中国矿业网
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归谁?盐穴、孔隙、溶洞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是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研究员赵松表示,一些新型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属问题值得关注。
赵松认为,目前,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属并无明晰的法律规定,致使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属模糊。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的日益增加,这种所有权归属不明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而且还会涉及民事财产权利问题。
赵松表示,针对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属问题,目前学术上有三种观点:一是地下空间均为国家所有;二是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归集体所有;三是一定深度以内的集体土地地下空间归集体所有,其他均属国家所有。但这些尚缺少法律层面的明确。
另外,在盐穴、孔隙、溶洞等新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也同样存在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赵松告诉记者,一些地方在拟出让溶洞使用权时,以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为依据,将其认定为国有。同时,又担心经济利益显化会引起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权利诉求,特别是一些拟出让的溶洞整体位于集体所有的山林、耕地的平面界址范围内。这些都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清晰界定。
赵松认为,随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需求和能力提升,叠加经济收益的获取与分配诉求,诸如此类问题日渐显化。对此,她建议:“深入开展研究,在法律层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中国自然资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