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地质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1-10 来源:中国矿业网
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地质师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为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地勘单位与从业技术人员共同对地质勘查成果质量负责的诚信自律体系,依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地质师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规定,我会于2022年2月启动了地质师制度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市、区)2711人获得地质师称号。
为更好地发挥地质师在地质勘查活动中的技术骨干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我国地质勘查成果质量的主力军,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有关会员单位依据《地质师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地质类技术人员进行2024年地质师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地质类技术人员本人(一人一账号)。
推荐单位
地质师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如所在工作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申请人可在信息填报时注明。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
(二)地质类专业教育背景;
(三)具有至少7年及以上野外地质工作经历(地质实验测试专业除外);
(四)具有地质勘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主持或参与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5个及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3个及以上;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八)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推荐。
申报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航空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等。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第一批申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24年5月3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方式:
赵丽云 010-66557696
郭 敏 010-66557676
为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地勘单位与从业技术人员共同对地质勘查成果质量负责的诚信自律体系,依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地质师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规定,我会于2022年2月启动了地质师制度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市、区)2711人获得地质师称号。
为更好地发挥地质师在地质勘查活动中的技术骨干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我国地质勘查成果质量的主力军,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有关会员单位依据《地质师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地质类技术人员进行2024年地质师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地质类技术人员本人(一人一账号)。
推荐单位
地质师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如所在工作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申请人可在信息填报时注明。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
(二)地质类专业教育背景;
(三)具有至少7年及以上野外地质工作经历(地质实验测试专业除外);
(四)具有地质勘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主持或参与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5个及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3个及以上;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八)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推荐。
申报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航空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等。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第一批申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24年5月3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方式:
赵丽云 010-66557696
郭 敏 010-6655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