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点强化三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发表时间 :2025-12-19 来源:中国矿业网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重点强化三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分别为评审备案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战略性矿产财政出资勘查且取得新增资源量的项目、用于矿业权出让的矿产资源,并对储量评审工作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在加强事前监管方面,《通知》规定,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储量评审工作前,应开展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储量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会议信息表,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对评审范围、权限、专家组成、评审机构条件等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在强化事中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参加评审会议,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管;参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能整改的应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立即中止评审。
在严格事后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单位负责的评审工作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评审工作的合规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评审机构制度建设、资料归档等方面;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评审结果不得作为储量评审备案、财政出资项目新增资源量统计及矿业权出让的依据。
为强化动态监管,《通知》提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评审机构委托管理,健全评审质量评价机制,从严规范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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