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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集中整治过期及停产矿山非法盗采行为
发表时间 :2026-05-19    来源:中国矿业网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针对部分矿业权过期、停产停建矿山存在监管盲区、管理短板等问题,部署开展矿业权过期未注销矿山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本次整治聚焦过期及停产矿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再排查再封堵再整治。全省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矿业权过期、停产停建矿山(含关闭矿井、无证长停矿山、历史遗留矿点、探矿洞等)进行全覆盖再排查,重点针对金矿、锑矿等高价值矿种矿山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全省各地梳理合法有效矿业权、过期矿业权清单,摸清历史盗采点和存在盗采风险的区域,逐一核对是否存在遗漏;严格压实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对未履行废弃矿洞日常管理和封堵义务的企业,明确整改标准、细化完成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主体,依规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并报告属地政府组织代为封堵,所产生的费用依法向责任方追偿;重点排查“独眼洞”,在排查主矿洞的同时,逐一核查通风井、排水井、探矿井、辅助井、采空区塌陷口等各类井巷设施;对已纳入废弃矿洞“一本账”管理的点位,逐洞复核封堵质量,检查封堵体稳固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破损、可通行缝隙及违规通道等问题。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执行封堵标准,确保封堵质量。对封堵不达标或已被破坏的矿洞,一律采用混凝土浇筑、浆砌石(砖)墙等标准化物理封堵工艺,确保人员无法进入、封堵长期有效;在井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重点区域增设监控设施;严禁采用简易填埋、木板遮挡等临时性封堵措施。

  同时,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强化动态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通过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政府监管与群众共治、警示教育与依法严惩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立体防控体系。全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对辖区内废弃矿洞特别是已封堵矿洞开展常态化动态巡查;从盗采、运输、销售全链条闭环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对擅自破坏封堵设施、非法进入矿洞、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私挖盗采、破坏封堵设施等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合力;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远离废弃矿洞、筑牢安全思想防线。(中国矿业报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