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和中央驻晋重点企业:
为强化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近期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复工复产安全形势。近期,春节期间停工停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这段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事故易发期。一些企业新进、转岗人员增多,过节后返岗人员精力不够集中;设施设备停用后重启容易产生故障;一些生产企业、建设项目为弥补放假耽误的工期和进度,可能赶工期、抢进度;加之,大风、寒潮等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全国“两会”将在3月召开,全省安全防范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开门稳”。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扛牢扛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一要确保关键人员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二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高危企业、重点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其他企业结合实际拟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进行。三要开展复工复产教育培训。各类企业要集中召开“收心会”,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带头授课,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对新员工和转岗、轮岗员工培训。要利用近年来本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四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危险区域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对生产设施设备和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防止带病运行。五要严格复工复产审核把关。企业在完成各项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后,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企业内部各生产经营部门申请,各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民爆等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报备或办理报批手续。
三、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和指导帮扶。一要严格复工复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全面自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三不复产”(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确保复工复产安全。要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冬季安全七防“敲门行动”、集(农)贸市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对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有法不依、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二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无照、不具备资质、长期停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打击查处措施,严禁借机复工、“搭车”复产,杜绝违法违规复工复产;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三要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和方式,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通过按比例抽查、按区域督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区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并全面掌握本地区的煤矿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四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及时发布复工复产警示提醒。结合复工复产验收和现场监督检查,为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技术指导、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促进企业安全规范有序运行;要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咨询、技术指导等方式,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工作标准,对监管行业领域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类研判、分类施策,严把复工复产关,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