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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办法明确重要地质遗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发表时间 :2025-02-11    来源:中国矿业网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要地质遗迹应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其保护范围应录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用途管制。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外,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认定并公布的重要地质遗迹。

  《办法》规定,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满足典型现象点保护要求,兼顾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以典型现象点为核心,原则上将周边不小于20米划为保护范围。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在保护范围拐点埋设界桩。

  根据《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组织认定重要地质遗迹,公布重要地质遗迹名录,牵头制定相关保护政策。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范围内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畅通线索上报通道,开展重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工作。

  《办法》要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地质遗迹特征、赋存状态、环境条件等情况,采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监测、无人机巡检、卫星遥感等措施进行监测,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要地质遗迹保护情况开展巡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巡(抽)查内容应包括重要地质遗迹典型现象点是否保存完好、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标识牌和界桩是否完好、保护范围内是否被侵占等。 (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