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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 :2017-10-11    来源:中国矿业联合会
各位矿业工作者:

  为适应矿业改革、转型和发展的需要,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应矿业工作者的要求,我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增设了个人会员,完善了会员结构。个人会员享受《章程》规定的各种权利,能获得我会提供的各类矿业信息产品,参加我会专门为会员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讲座等,在我会举办的商业性活动中享受会员优惠注册费标准。同时,在我会积极推进的职业地质师(合资格人)制度建设和个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中,个人会员将作为主体并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会发展个人会员以来,得到广大矿业工作者的积极响应,一批有识之士申请加入我会,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中国矿业联合会在册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新入会的会员,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会费标准500元(人民币)。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一、微信扫码:
 
  交费时请在备注中注明真实姓名,并请在备注中一并注明开票信息。


 
  二、银行汇款:
 
  开户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
 
  帐  号:0200002809014422592
 
  行 号:102100000281
 
  收款单位:中国矿业联合会
 
  请在汇款时备注会费,汇款后请及时与我会联系邮寄发票。
 
  三、上门交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0号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内东小楼117室。
 
  联系人:  李月英
 
  电 话: 010-66557685    13661245810
 
  传 真: 010-66557671
 
  邮 箱: lyy@chinamining.org.cn
 
 
 
中国矿业联合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