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6-01-27 来源: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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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矿泉水市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于2024年6月20日印发了《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矿联发〔2024〕36号文),《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已授权21家矿泉水生产企业使用“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得到使用企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根据《暂行办法》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申请、审核、公示、授权、监督、使用等相关规定,我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取消了对外包装使用尺寸的限制;2.申报审批流程上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公示和公告流程;3.对申报资料和样品要求进行了规范统一;4.补充了识别标志使用中和到期后的管理要求。修订后形成的《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管理办法》(审议稿),于2025年12月30日经中国矿业联合会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印发(详见附件)。
希望有更多的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主动申请使用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共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天然矿泉水认知度和认可度,方便消费者一眼识别真正的天然矿泉水而努力。
所有获得授权使用“天然矿泉水识别标志”的企业名单将在我会的官方网站“中国矿业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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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中,153692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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