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202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业法律政策环境论坛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办。论坛由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承办,汇聚国内外矿业界、法律界、司法界及政府部门代表,围绕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政策落地、生态修复、司法审查、国际投资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矿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中国矿业联合会秘书长车长波在致辞中指出,新《矿产资源法》首次将矿区生态修复、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应急等制度纳入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建设迈入新征程。此次修法不仅回应了国内外矿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更为国际矿业投资与合作注入法治信心,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
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余海洋详细解读了新矿法在矿业权管理方面的重大变革。新矿法实现了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重构,建立了以竞争性出让为主体、多种方式补充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推出探矿权转采矿权“直通车”机制,并将探矿权有效期延长至5年,续期最多可达3次。为确保新法平稳落地,相关部门已发布过渡性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探转采、延续、变更等事项的同步申请与审批。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聚焦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她强调,新矿法用专章及多条条款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确立了边采边修、分区分期修复等原则,明确采矿人、受让人及地方政府的修复责任,将修复费用纳入企业成本,并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我国已建立2800余个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推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管理,通过预防性保护、系统性保护、恢复性司法等原则,构建起全球领先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黄永维围绕矿产资源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展开论述。他提出,此类案件审理需坚守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和利益平衡四大原则,当前仍面临职权交叉、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企业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专业能力不足等挑战。他强调,新矿法的实施为行政审判提供了新的规则框架,需通过完善配套细则、强化部门协同、提升专业能力,实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矿业权人权益的有机平衡。
中国自然经济研究院环境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振国系统解读了新矿法背景下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新矿法构建了完整的矿区生态修复法律框架,包括监督管理、方案编报审批、分区分期修复、费用保障等8项制度。目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政策及技术标准。矿山企业应推进生态修复与矿山建设开采一体化设计,用好相关用地及财税政策,构建全生命周期生态管控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在国际投资实务环节,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徐亮分享了非洲矿业投资中的政府关系构建与外资准入经验。他指出,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需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本地化采购与就业、社区沟通等核心要求,通过当地优质律师事务所网络搭建合规沟通渠道,创造性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
欧华加拿大分所合伙人暨中国业务部负责人何维国详解了加拿大和美国矿业投资的外资审查要点。他表示,当前北美外资审查日趋严格,尤其是关键矿产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门槛提高,但通过合理设计交易架构、提前开展法律咨询、加强与政府沟通等方式,仍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他特别提醒,中资企业需重视审查中的细节把控,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论坛最后,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矿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升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法制报告(2025)》。该报告分为16章,涵盖矿产资源法配套立法、规划管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生态修复、安全管理等多个领域,系统梳理了今年以来国家层面矿产资源相关政策法律,为行业企业、法律实务界及政府部门提供了全面、专业的参考依据。申升强调,矿业企业及相关从业者应做到对法律政策的“了解、理解、运用”,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
论坛主持人、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栾政明表示,矿业法治环境是矿业发展的核心保障,与矿产资源本身同等重要。未来将持续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推动矿业法律政策的完善与落地,促进国内外矿业界、法律界的深度合作,为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与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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